防止施工升降機墜落的原因及措施
2020-05-07
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可以總結如下:
(1)驅動裝置制動力矩不夠,安全系數太小。
(四)吊籠超載,違反滯留規則,不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的;
(5)主動小齒輪與齒條嚙合的背面沒有卸荷輪,或卸荷輪偏心軸沒有鎖緊板;
制動器是固定吊籠式停車場地板的裝置。目前使用的制動器有兩種:一種是標準的JWZ200塊式制動器,其制動力矩為160N?m,是一種成熟的產品。其缺點是制動器體積大,容易磨損,如維修不當和故障。這種制動器多用于80年代生產的國產建筑電梯中,但很少使用并逐漸淘汰。另一種是上世紀80年代末參照進口的Alimak原型機開發的,它是一種與驅動電機相連的盤式摩擦制動器。它是一個與驅動電機相連的拉摩擦制動器。這種制動器結構緊湊,體積小,制動片間隙調整方便。目前,國內建筑電梯普遍采用這種制動方式。
為了使吊籠可靠地停留在地板上,防止吊籠墜落,制動裝置的制動器必須有足夠的制動力矩。對于無配重的吊籠,制動力矩應滿足下列要求:
當吊籠上升時:m1=((gq)。(右)/I)。當吊籠下降時:M2=((GQQ1)。(右)/I)。千
在額定載荷(無配重,額定載荷為1000kg)下,吊籠應安全可靠地停放在要求的位置,以保證吊籠不墜落,制動力矩m按上式計算為195N.m。
可見,上述兩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過小。為了克服制動器的制動力矩,保證罐籠安全運行而不墜落,必須采用雙驅或平衡重。
防墜安全裝置具有制動力矩大、***3000N?m、結構緊湊、體積小、使用相對安全可靠的特點。目前是國內施工升降機的主要配套產品。
根據JG5058-95《建筑電梯防墜安全裝置》,防墜安全裝置只能在有效標準期內使用,有效標準期為兩年。防墜安全裝置的失效往往是由于過度使用標準時限,未及時送專業檢測單位維修檢測,一些易損件因長期使用、疲勞等原因磨損,使防墜安全裝置的功能失效。
多年來,對經過重新標定時限的防墜安全裝置進行修理和檢查,發現防墜安全裝置外殼中有部分積水,導致制動帶長期浸水發霉變質,部分制動帶表面有油污,大大減少了制動帶的摩擦系數直接影響制動力矩,使其失去防墜功能。
違反操作規程,超負荷按產品規范使用,造成吊籠墜落。目前,國內大部分建筑電梯沒有罐籠超載極限保護裝置。關于這個黨的設計原則的論文已經在雜志上發表過,但很少真正應用到產品質量上。今后,研究設計單位和廠家將共同攻關,使罐籠超載限制保護器盡快應用于施工升降機。
當驅動小齒輪與導軌架上的齒條嚙合時,從受力情況可以看出,除了上下的垂直力外,還有相互排斥的水平力,即驅動小齒輪離開齒條的力。早期生產的驅動裝置中沒有接近裝置。由于傳動板的剛性、齒輪軸的變形和嚙合不當,主動小齒輪與齒條嚙合面分離,保持架脫落。1993年,上海寶鋼廠使用施工電梯,造成吊籠因溝槽墜落,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除此之外,有的還裝有卸荷輪,但卸荷輪偏心軸沒有鎖緊板,軸偏心在使用過程中自動向外移動,使卸荷輪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使用平衡重的目的是平衡吊籠的部分或全部重量,在驅動裝置電動機功率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提高吊籠的承載能力,主要起到節能的作用。但由于施工升降機吊籠墜落事故的90%左右發生在連接或不平衡重物的情況下,有人認為平衡重物能保證吊籠的安全運行。實際上,從齒條齒輪施工升降機的工作原理來看,平衡重只起到節能的作用。從國內外生產的施工程序升降機來看,有平衡重和無平衡重的施工升降機比無平衡熱處理的施工升降機具有更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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